106学年度暑修相关公告与时程如附件,请同学注意。
注意事项:
1. 每期每人以修习9学分为原则,同时修习两期者以15学分为限。
2. 请至「课程查询系统」查询暑修规划开课之课程,学年度请选择「暑修第一期」或「暑修第二期」。
3. 选课前,请先行确认欲修读的课程是否符合自己的课程规划表,并于暑修线上选课时间内至「选课系统」线上选课。
4. 欲跨学制或跨学系(所)修读者,请先征询系(所)同意。
5. 每日下午2-3点,进行系统更新作业,该时段不开放选课。
6. 选课后请于公告缴费期间,于「学生资讯系统」打印缴费单(第一期:1063﹔第二期:1064)后,至银行、便利商店或使用ATM缴费。
7. 若各科目缴费人数未达20人,不予开课;未开课之课程,可选择退费或于公告前改选其他课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