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原住民族旗帜设计征选活动计画

主   旨:检送本会办理「台中市原住民族旗帜设计征选活动计画」1份,并请贵机关(单位)协助宣导公告周知,请
查照。
说   明:
一、有关旨揭计画概略说明如下:
(一)参赛对象:凡对本活动有兴趣及爱好设计创作之个人、单位皆可参与本征选活动,资格不限。
(二)征件说明:
1、设计原则:原住民族旗帜设计,应力求创意、生动活泼,色彩鲜明,同时能融合台中市原住民族16族,以及
台中市平埔族之图腾元素,并展现台中市原住民族及平埔族整体性为主。
2、收件截止日期:106年4月21日(星期五)前,以邮戳为凭。
3、收件单位:台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务委员会(以挂号邮寄,逾期恕不受理)。
4、收件地址:台中市丰原区圆环南路70号,另请于信封外注明「参加台中市原住民族旗帜征选」字样。洽询电
话:04-22289111转50104叶先生。
(三)评审方式:
1、评审标准:
(1)原住民族及平埔族元素30%。
(2)创意性20%。
(3)构图特色及色彩配置30%。
(4)整体代表性:20%。
2、初审:由本会内派1名担任召集人,外聘学者、专家4名共计5人,组成初审评审小组评选作品,并择优录取6
件作品进入决选。
3、决选:进入决选之作品送交本会委员会议办理决选,录取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各一件,及佳作三件。
(四)奖励办法:
1、公布得奖名单:106年6月30日(星期五)前揭晓,并公布于本会官网。
2、公开颁奖:106年8月1日(星期二)纪念原住民族日活动公开颁奖,并将其得奖作品公开呈现。
3、奖金及奖状:
(1)第一名颁发奖金新台币6万元整及奖状乙面。
(2)第二名颁发奖金新台币4万元整及奖状乙面。
(3)第三名颁发奖金新台币2万元整及奖状乙面。
(4)佳作颁发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奖状乙面。
二、为利本会办理旨揭旗帜设计征选活动,敬请贵机关(单位)于所属官网予以公告以及转知所属,以广为周知。